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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,评估要求?


资产评估老师在实际评估工作中,有哪些要求?

需要注意哪些呢?下面一起看下。


第二十三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结合文化企业特点,关注社会环境、

宏观经济政策、产业政策、法律保护状况、市场竞争状况、经营条件、生产能力、文化差异、产品(作品)

类型等各项因素对无形资产效能发挥的制约和激励作用,及其对无形资产价值产生的影响。


第二十四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结合无形资产的特点,重点关注影响被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。


第二十五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分别收集相关资料,通常包括:

(一)无形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;

(二)无形资产法律保护状况资料; 

(三)无形资产权利人基本情况;

(四)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情况;

(五)无形资产质押情况资料;

(六)无形资产取得成本和历史收益情况资料;

(七)无形资产收益期和预期收益情况资料;

(八)无形资产以往交易情况以及评估情况资料;

(九)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治、经济和法律环境等方面的资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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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查验资料、访谈、函证、

现场查勘等方式,对各类无形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实施情况进行调查,重点关注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各项因素,

并对无形资产的权属状况、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。


第二十七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根据评估目的,恰当考虑各类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特点和要求。


第二十八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分析判断被评估无形资产是否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。


第二十九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关注创造和维护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主体是否存在分离现象。

对创造和维护主体分离的情形,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成本投入情况、相关权利和义务的约定等价值分割依据,

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


第三十条  资产评估师执行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,应当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。

对于尚未实施的无形资产,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。